沙土镇张大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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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编号
BZQC2024CG024号
二、 项目名称
沙土镇张大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 目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酒厂家属院 505 室
成交金额: 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16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沙土镇张大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 施工范围 :沙土镇张大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加工 车间、拆除卫生间及 6 间校舍,原有平房改造为展厅及办公区、大门拆除安装伸缩门、道路翻新、改造院内原有绿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 施工工期 : 60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刘工作 执业证书信息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234212159517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敏、罗亮、周心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 竞争性谈判 文件,收取费用 11808.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4月9日
3.开标日期: 2024年4月17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 /
6.信誉(荣誉获奖): /
7.项目负责人: 刘工作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4月2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需解锁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沙土镇正西方向 60 米
联系方式:李主任 需解锁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 需解锁 需解锁
十、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