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工程车辆(皮卡车)框架协议采购-标段二电动汽车变更采购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工程车辆(皮卡车)框架协议采购-标段二:电动汽车变更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4-2-00505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工程车辆(皮卡车)框架协议采购-标段二:电动汽车,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工程车辆(皮卡车)框架协议采购-标段二:电动汽车
2.2 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供货业绩(车型为:纯电动皮卡车),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2.3投标人须为车辆生产厂商,或出具车辆生产厂商授权的生产厂商全资/控股销售公司。3.2.4响应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产品。3.2.5响应产品均应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3.2.6其他条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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