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2024-2025年度测风塔设备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3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2024-2025年度测风塔设备框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东安县、蓝山县、宁远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双牌县、江永县、道县、新田县;怀化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和通道侗族自治县;郴州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和安仁县(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地区,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2.2 项目规模: 暂定为15座120米测风塔及测风设备的采购,框架招标的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数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现场定位;双方确认点位后,卖方30日内完成一座测风塔供货、立塔工作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暂定为15座120米测风塔及测风设备的采购;负责测风塔及测风设备运输(含二次搬运)、安装、调试;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测风数据采集、出具测风数据分析报告,确保后续收据收集稳定可靠且完整率达95%以上。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度测风塔设备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测风设备的代理授权证明(授权证明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提供施工人员特种作业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份证件、从业资格证件及保险单等资料,提供的人员身份需与证件和保险单对应。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山地风电项目测风塔立塔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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