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舞蹈实训室专业教学设备(钢琴)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增舞蹈实训室专业教学设备(钢琴)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申朋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SP2024-198
项目名称:新增舞蹈实训室专业教学设备(钢琴)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 新增舞蹈实训室专业教学设备(钢琴)
2、 项目编号:SH-SP2024-198
3、 项目主要要求:
- 项目名称: 新增舞蹈实训室专业教学设备(钢琴);
- 项目类型: 货物类
- 数量: 3架
-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 质保期: 2年;
- 预算金额: 15万元 (超过预算金额/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7)交付地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可接受进口产品。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投标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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