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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甘肃

-

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4-04-18
招标公告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240408-04818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已由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的批复》(甘科投〔2024〕7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招标人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土建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新区精细化工片区西南部,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东侧,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及新购置的地块进行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 60,403.00m2(折合约 90.60 亩,其中现有厂区空地 17.925 亩,新购地块 72.675 亩)。

2.3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基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结合产品市场发展前景,项目达产后可新增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 9,000 吨。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26 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及新购置的地块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60,403.00m2(约合 90.60 亩)。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有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 3、产品仓库 A、产品仓库 B、产品仓库 C、低温产品仓库 D、低温产品仓库 E、低温产品仓库 F、低温产品仓库 G、酰氯仓库 2、预留丁类仓库、初期雨水池、泡沫站和换热站、仓储管理用房二、管廊基础结构、室外三网、道路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无在建项目,未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

3.3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任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5 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 号文件要求配置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施工员和质量员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之后。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以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近三个月在该企业社会保险证明为依据)。

3.6 投标登记结束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并将备案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请投标人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 24h 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备案登记表扫描件一份(邮箱:),由招标代理统一备案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3.7 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0-2022 年度或 2021-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9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项目经理,以身份证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10 所有参与此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可编制于“其他材料”中。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3.1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注: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18 时 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5.2 获取网站: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6.2 递交地点: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为远程开标,申请人登陆甘肃省(兰州新区)电子交易系统,登陆.html,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GEF 格式一份、.S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

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注: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131390,运维 qq 群:950162612)

6.3 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6.5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开标后主持人要求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

6.6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 778 号

邮 编:/

联 系 人:孙海奎

电 话:139********7326

招 标 代 理: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 1 号 2405 室

邮 编:/

联 系 人:王万和

电 话:

邮 箱: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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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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