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张山镇光伏电站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滁州市
来安县张山镇光伏电站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lacg202403-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来安县张山镇光伏电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2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 1 : 1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综合实力要求“ 1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 、投标人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 、投标人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4 、投标人提供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5 、投标人提供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6 、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注: ( 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光伏设备等相关内容 ) 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完整截图,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1 、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 、投标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 、投标人提供智能制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4 、投标人提供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5 、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6 、投标人提供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 1-6 项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官方截图,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7 、投标人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2 分。 8 、投标人提供货物安装维修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2 分。注: 7-8 项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2、 招标文件中 P28 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业绩打分项删除。
3、 招标文件中 P29 页技术标评审细则中项目概况内容调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4 、开标时间地点调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8 时 00 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调整。
更正日期: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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