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塔内件招标公告
广州分公司高质量发展26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5台塔内件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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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分公司高质量发展26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5台塔内件(WZ20240506-4803-423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板式塔成套内件\Φ1400 浮阀 10 S11306+Q235B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塔内件5套
2
板式塔成套内件\Φ1400 浮阀 20 20#+S11306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塔内件5套
3
板式塔成套内件\Φ2800 浮阀 22 S30408+S11306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塔内件5套
4
板式塔成套内件\Φ2700 浮阀 20 20#+S11306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塔内件5套
5
板式塔成套内件\Φ3400 浮阀 37 20#+S11306+Q235B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塔内件5套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投标人(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9 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范的资料交付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至2023年12月)须具有至少1套200万吨/年或以上规模新建渣油加氢装置塔内件(且至少一套分馏塔塔径不小于φ3400mm)稳定运行4年业绩。卖方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使用单位运行证明(生产管理部门盖章版)(不清晰或不提供均为无效业绩)
3.1.1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2 投标人承诺:属于供货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标人在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13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国外供应商需在投标单位所在地生产并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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