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北盘江者相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贵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10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贞丰县北盘江者相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贞丰华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贞丰县北盘江镇、者相镇及平街乡
2.2 项目规模: 工程规划装机容量260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开工之日起8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后的1周内(具体以监理下发开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贞丰县北盘江者相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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