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浮头换热器(一)招标公告
【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浮头换热器(一)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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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浮头换热器(一)采购(WZ20240513-2109-4196-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浮头换热器(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管式换热器
11.00
台
包1-浮头换热器(一)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文件所提到的否决条款为最终否决条款,相关附件中的否决条款(带“★”号的条款)与本文件所列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3.1.7 付款比例:预付款30%,进度款20%,货款40%,设备运行款 5%,质保金5%。具体付款支持文件详见《采购合同文本及附件》。
3.1.8 《采购合同文本及附件》不得提出偏离。
3.1.9 投标人近10年内(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需具有至少5台公称直径不小于2000mm的浮头换热器的供货业绩(初步评审阶段,同一名称的多位号设备仅算1台;如E-201A/B/C仅算1台业绩) ,投标人仅需提供满足资格条件的有效业绩,其合同交货期须在2023年4月之前,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和相关图纸复印件。
3.1.10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8台管头自动焊机,并提供证明文件。
3.1.11 投标人设备制造应在压力容器注册所在地。
3.1.12 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单位须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或其委托设计单位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注: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如投标人的制造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设计范围能覆盖本请购包内全部设备,可不要求投标人单独具有本条所列设计许可证。
3.1.13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中低压容器(D)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14 投标人供货产品的生产商应从请购文件列出的供货商名单中选择,若投标人选择该名单之外的、“或相当”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招标中心澄清方式确认。投标文件供应商清单中不得出现“或相当”一类字样。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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