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厦深、赣深公司税务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竞争性谈判
厦深、赣深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XSTP2024-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根据《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财务工作质量,拟对厦深、赣深公司税务代理服务服务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本项目。 - 采购 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项目地点: 深圳。
2.2 项目规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厦深、赣深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负责的财务核算管理内容如下:
基建:
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②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③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项目;④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⑤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广东段);⑥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广东段);⑦深圳枢纽新建西丽站及相关工程;⑧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广东段);⑨新建合浦至湛江高铁(广东段);⑩新建湛江至海南高铁(广东段)。
运营:①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②赣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2.3 计划服务期限: 12 个月。
2.4 采购范围及内容: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赣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2.5 项目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 7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厦深公司年费用45万元、赣深公司年费用25万元 )。
2.6 标段划分:本次拟划分为1个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
( 1 )日常税务事务。税务师事务所实施常年派驻工作人员机制,派驻人员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含作息制度),全权代理我公司法人主体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发票领用、缴销、税务信用等级补评、复评、税收优惠备案、应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及临时交办的财税事务工作,计财部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
( 2 )税务政策指导解答。税务师事务所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税业务,提供相关政策解答及税务筹划。
( 3 )税收风险揭示应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要求建立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及时揭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 4 )职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事前、合法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 5 )税务年度审计。对公司年度经营业务所涉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出具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对年度经营业务所涉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出具年度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2.7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国铁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1 谈判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资质要求:具有从事税务代理行政许可资质证书。
3.1.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4月-2024年4月)从事过铁路企业大中型企业或与本企业规模相类似税务代理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业绩(需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3.1.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无亏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税务服务能力,需提供财务报表。
3.1.5 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及以上会计、税务实操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派驻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会计、税务实操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电子税务局报税系统、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报税系统、社保费测算及客户端系统。了解掌握相关税收、财务、经济法律法规。能够完整、准确按照相关税收、会计法规的规范要求进行涉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具有税收风险防范的专业能力,并对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任。
注:派驻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对不满足要求的派驻人员可随时要求受托方更换,从委托方提出更换之日起,受托方应在14日内更换到位,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本次采购人员要求。
3.1.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 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 - 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6时00分,进行线上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的彩色盖章版、联系人、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到购买磋商谈判文件,电子邮件经采购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出。
4.2 磋商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谈判响应人须在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前将磋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磋商谈判文件发票获取:谈判响应人在购买完磋商谈判文件后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谈判响应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谈判响应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谈判响应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
帐号: 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 本次谈判的谈判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11楼4号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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