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2024年度磨机钢球、钢锻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
(招标编号: CHDTDZ040/19-CL-012 )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物资类班车)2024年度磨机钢球、钢锻采购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2.2 项目规模: 建设容量2×600MW燃煤发电机组,估算总量880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个月(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度磨机钢球、钢锻采购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 2 项国内电厂用钢球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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