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3处铁路综合维修基地自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永安工务段 3处铁路综合维修基地自动消防设施 维保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NCJ-YAGWD-WBK-2024-00 3 )
一.维保条件
现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 3处铁路综合维修基地自动消防设施 维保 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为高铁综合维修基地内所属办公场所、宿舍楼、水泵房等所有建筑设施消防系统,维保地点:永安南铁路综合维修基地、三明北铁路综合维修基地,建宁南铁路综合维修基地,具体列举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营业范围 应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等级 。
3.2质量保证能力:
① 所有维保人员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资质证书。
② 维保人员维保作业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标志,按要求逐人进行实名登记。进入维保场所要做到举止文明,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
③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维保人员认真如实填写维保记录。根据维保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保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 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
④ 未经同意,不得将部分或全部维保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⑤ 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通知要求维保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没有条件立即修复的,一般故障应在 16 小时内组织修复,较大及以上故障应在 48小时内组织修复。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计划采取的修复方案,并妥善做足后续确保防火安全措施。
⑥ 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后,应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保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⑦ 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业务技能培训,参加并指导组织的消防应急演练。
⑧ 负责提供甲方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手册,在消防综控室揭挂消防设施设备平面示意图、消防应急预案、火灾处置流程图等 ,负责完善报警系统对应位置 平面示意图。
⑨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评定规程及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复检完成后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⑩履行其他涉及法律法规事宜。
3.3其他履约信用: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报名。
( 1)在报价截止日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报价截止日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4)在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5)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投标资格;(6)报价截止日时,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参与各类采购活动;(7)其他情形 :(1)被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A级以上违章通报。(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3日。
4.3 现场勘查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2日。
4.4 报价的起始、截止日期及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含技术证明资料)、维保工作实施方案 报送至永安工务段武装保科。
4.5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6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4.7 消防设施维保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6.3万元(每处2.1万元)。
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报价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2为方便处理临时故障,竞标单位需在三明地区设立消防检测维保机构或分公司。
5.3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 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 ,必填单位信息栏目(已标黄)不能为空,对应供货项目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永安工务段武保科。未在规定时间前,视同无效报价。
5.4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5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如报价人参与本次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相关要求。
5.8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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