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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招标公告

辽宁

-

盘锦市

发布时间:2024-04-19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31 至 2023-04-24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张鹤腾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6359

项目名称:个人住房贷款担保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0

最高限价(%):0.05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担保服务费支付金额 2023年担保服务费合计支付金额不超过720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需求及要求 (一)2022年项目概况 2022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69笔,8.8亿元。 (二)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的经营需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为确保采购人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履行,投标人为符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避免采购人贷款风险。合同期满后不免除投标人在合同期限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担保责任、担保对象 1.投标人为采购人办理的全部各类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投标人负责约定的逾期贷款催收、代偿、清偿等清收工作。(包括对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追索费用。) 3.投标人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包括为个人购买的新建房屋及二手房(再交易房)贷款提供担保,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双方为共同抵押权人,如抵押物登记在采购人名下,则借款人出现逾期或未履行借款合同时,在投标人代偿全部欠款后,投标人作为第一债权人,采购人全力配合投标人实现债权,协助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4.投标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采购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协议签订后投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借款人增设贷款条件,不得以其他形式加重借款人义务。 (四)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1.由投标人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购买房屋之用,不得挪作他用。投标人具有预判防控贷款风险的能力和实现债权处理相关事务的经验,出现的贷款风险均与采购人无关。 2.采购人基于投标人的担保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发放贷款,投标人对借款人、抵押物具有实质性审查义务,对贷款资金发放后进行全程监管,投标人应向借款人、房地产出售方调查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3.如因房地产出售方发生破产、解散、诉讼等重大行为和事件,导致借款人所购房屋烂尾或无法交房,或出现借款人个人原因及其他情形发生断贷、死亡、离职、失业等情形,致使无法实现借款合同目的,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以上风险均不免除投标人的保证责任,投标人无条件为借款人代偿全部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担保期限、报价及费用支付 1.投标人担保期限,自采购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 投标人针对担保费率进行报价,0<担保费率≤0.05%,报价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人按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担保手续费。单笔支付标准为贷款金额× 贷款年限×担保费率。 (六)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监督投标人担保义务履行情况及担保能力状况,投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报送本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2.采购人有权指派采购人法律顾问及律师就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参与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出具建议或意见。 3.因投标人违约或投标人出现潜在侵害采购人利益行为及投标人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采购人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当投标人完成偿还借款人的逾期贷款时,采购人应配合投标人办理实现债权相关手续。 (七)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1.投标人应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积极履行担保义务。当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投标人应按时履行部分代偿责任;借款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通知履行担保责任为借款人清偿其未到期的贷款余额、逾期利息和罚息,代偿后有权按约定要求采购人配合履行借款人产权变更。 2.投标人须在现有各个办事处派驻2名工作人员,负责签订担保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撤押等相关业务,服务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调配。 3.投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配合采购人处理历史遗留的逾期贷款的相关事宜。 4.投标人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及采购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便民事项。投标人办理的抵押登记,应妥善保管抵押权证,并配合采购人对贷后抵押物的检查。 5.投标人对合同履行期间知晓的采购人及借款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应全面维护采购人名誉和利益,不得出现借款人信访及其他有损采购人名誉和利益的一切行为。 6.投标人负有报告义务,就担保期间出现一切不利于采购人权益的事宜,或投标人出现经营不善法人股东变更、资产发生变化及债权债务影响担保能力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需要变更抵押登记时,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三、违约条款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0.05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0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0.05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为双方确认的文书有效送达地址) 五、协议终止 以上条款遇国家或省另有要求的,按照国家或省要求执行;因不可抗力或遇重大政策调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合同以上各条款双方均做出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详尽说明,签约各方达成意见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根据 《关于公布 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符合该规定,且本项目存在服务延续性,为保证采购人的权益,在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认可投标人上一年服务质量且投标人同意价格不变或下降时,可以续签合同(合同须一年一签),续签不得超过两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认可投标人上一年服务质量且投标人同意价格不变或下降时,可以续签合同(合同须一年一签),续签不得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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