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广东
-河源市
东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Y2024HG02003
项目名称:东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99,294.1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合同包预算金额: 5,899,294.19元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同标的提供时间)1.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统一安排及时间要求,分阶段按期按质完成各阶段任务。 2.由于政策变动、主管部门延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作和进度延期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投标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响应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达到达到40%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响应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是否采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不作强制要求。 注: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投标(响应)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为本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应同时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提供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满足资质要求)
(4)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②联合体投标的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④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其余投标文件内容须加盖联合体的牵头人公章。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成员的真实情况,负责本采购项目涉及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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