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锦州段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锦州市
竞争性谈判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京哈高速锦州段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24 至 2023-03-30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张磊
(京哈高速锦州段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锦州段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京哈高速锦州段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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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车辆租赁服务是为 高哈 高速公路 锦州段改扩建监督工作 提供车辆保障服务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使用 时限 结算。在服务时间内 需 租赁 7 座 商务车 1辆 ( 因往返工地,需动力性较强,且配备 驾驶员)。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开始至项目结束约44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以实际租赁时限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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