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正己烷储运设施完善项目浮盘招标公告
金陵分公司正己烷储运设施完善浮盘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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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分公司正己烷储运设施完善浮盘(WZ20240425-4807-430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金陵分公司正己烷储运设施完善浮盘。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浮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浮盘\Φ9200 700m3 24126DD01EQ01TB01A0 S30408+S30110
5.00
套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7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所提供产品满足《金陵分公司正己烷储运设施完善项目700m3储罐浮盘及密封改造浮盘订货技术条件》,不接受偏离。
3.1.8 卖方浮盘及密封产品不得发生过沉盘、卡盘或其他相关事故及现象。在招标后的任何阶段一经得知有相关问题,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规定办理;已经履约的项目将拒绝支付货款,已支付的货款将无条件退回给用户单位,并赔偿用户单位一切损失。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严格执行技术文件有关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密封环向空间气密性检测要求、VOC检测验收要求。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应商,将无条件拆回已安装设备,并根据用户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诸如拆卸、垃圾处置、清罐、倒罐、重新采购和安装等全部损失。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有至少5套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制浮盘+全补偿弹性板密封与业主直签业绩合同,投标方所提供业绩中浮箱箱体相关参数(包含浮箱壁厚,浮箱厚度)不低于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且投入运行至少2年的应用业绩。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的有效销售合同(合同复印件的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和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用户使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将被否决。
3.1.11 投标人应按《炼化企业装配式全液面接触内浮顶技术应用要求》4.2的载荷条件和4.3的强度稳定等要求进行计算,并向用户提交计算书,计算书至少应包括典型浮力单元在均布载荷作用下的强度及稳定计算、整个内浮顶的浮力计算、支柱强度及稳定计算、密封单元几何尺寸计算等。
3.1.12 具备生产制造资格,具有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制浮盘生产所需的激光切割、焊接等设备及全补偿高效密封的性能测试装置,需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资料。
3.1.13 卖方至少有一个项目,拥有需提供由当地政府环保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带有VOCs浓度相应数据的监测报告,或由具有CMA及CE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3.1.14 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小时耐火试验报告,抗爆试验报告,并承诺本次招标供货产品与通过上述试验产品一致
3.1.15 设备概算作为最高限价
3.1.16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能处室以及被金陵分公司正式取消或暂停业务的。
3.1.17 商务条款:标定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18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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