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石化Ⅰ加氢裂化改造公路运输招标公告
I加氢R101/102二次运输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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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I加氢R101/102二次运输(WZ20240530-9001-430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路运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公路运输
1.00
项
包1-公路运输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应提供与南京龙蟠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小漓江码头使用合作协议(协议期覆盖反应器到货时间)
3.1.7 招标商应具有SPMT运输车(需提供购车合同)。
3.1.8 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9 投标人自2010年1月至2022年12月,至少有2台内径≥4.8m;单重600T及以上石化容器运输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尺寸重量等参数的制造图纸或技术协议等,合同中已有相关参数除外)。
3.1.10 投标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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