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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选煤厂联合试运转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

鄂尔多斯市

发布时间:2024-04-22
招标公告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选煤厂联合试运转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4-3-24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选煤厂联合试运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选煤厂位于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的东南部,距伊金霍洛旗约45km,行政隶属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管辖。
选煤厂洗选能力与煤矿生产能力一致,均为300万吨/年。洗选工艺为:0-80mm原煤可经φ6mm脱粉筛脱粉,也可不脱粉直接经φ1mm脱泥筛湿法脱泥后采用有压两产品重介质旋流器分选,粗煤泥采用浓缩旋流器+弧形筛+煤泥离心机脱水回收,细煤泥采用浓缩+压滤回收。另φ6mm粉煤具有不入选、部分入选、全入选的灵活性。
2.2招标范围:
1.试运转期间,运营单位承担50万吨原煤量的洗选与存储(据实结算);
2.承担选煤厂生产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内全部试运转工作内容;
3.负责试运转期间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及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4.负责试运转期间所有材料(普通管路、线缆、阀门、压力表等)、介质、油脂、药剂等采购储备、使用及更换安装;
5.负责试运转期间所有机电设备和设备配品备件的更换安装(包含消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同时需配备设备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叉车、运输车等施工和运输所需的车辆);
6.负责设备设施中、小修范围内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备;
7.负责有害气体、噪声、粉尘及放射源监测防治;
8.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入料原煤、精煤、煤泥的日常采制化工作(生产过程中的快速检测,指导原煤洗选),并负责采制化设备及工器具、计量设备及工器具的维护保养;
9.煤泥返仓或晾晒;
10.负责所有生产环节的生产组织、人员聘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设备维护修理、日常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管理及环保等全方面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负责废水、废气、废渣、废料按照环保政策要求处置;
12.负责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的管理与处置;
13.配合制定选煤厂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煤矿审批后,组织实施;协助构建并完善选煤厂联合试运转各项内业资料(包含联合试运转各项记录、联合试运转报告等),并配合煤矿完成选煤厂竣工验收;
2.3服务期限:拟定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期限为3-4个月,为确保运营单位按要求履约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运营单位必须按照中标单价×50万吨×10%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煤矿(招标人)指定账户后,方可签订合同,用于运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损坏设备赔偿(市场价)等事宜,完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算不带息退还。
根据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及煤矿经营战略调整或项目验收需要(智能化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续合作,一次性延期不超三个月,具体延期时间及周期和洗选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可能存在洗选空档期(空档期不在延续合作周期内,延续合作日期以最终签订延续合作文件为准)。
2.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19年至今,至少承担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两项同类型选煤厂运营业绩(自主运营或委托运营),且目前至少有一项120万吨/年及以上正在运营的重介质选煤厂运营业绩。非自营项目提供合同(合同封面、签发、盖有公章等关键页)、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及业主证明等能够证明业绩的佐证资料。自营项目提供组织机构成立文件、截至2024年2月为职工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等能够证明业绩的佐证资料。
3.2.2投标人拟需配备厂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负责人、安全管理、生产和机电管理),具有选煤或机电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选煤或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年以上选煤厂工作经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通过业主证明材料中反馈的服务时间或提供合同文本中明确拟派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务与服务周期内容或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3年以上社保证明或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拟派负责人工作经验的真实性佐证材料),且承担过至少一项 12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选煤厂运营管理业绩(管理业绩是指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的业绩。提供参与项目的任命文件或通过业主证明材料中反馈的职务信息或提供合同文本中明确拟派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务内容或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拟派负责人管理业绩的真实性佐证材料)。厂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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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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