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重招的九江市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桥式起重机5t12m防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市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桥式起重机\5t 12m 防爆(招标编号:NWZ240503-2701-01551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桥式起重机\5t 12m 防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桥式起重机\5t 12m 防爆
2.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具有智能系统改造安装调试资质的供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要求投标人五年内(2019年1月-2023年12月)有不少于五台跨度≥31.5m,起重量≥5t的桥式抓斗起重机(其中至少一台智能桥式抓斗起重机)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完整版(包括合同、协议封面、签字盖章页) 和用户使用证明(签字或盖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应按《九江市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桥式抓斗起重机技术规范书》中外购件品牌要求供货。如确有外购件品牌差异,投标前需经招标人确认可行。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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