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大石头东新220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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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大石头东新 220 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垒县大石头东新 220 千伏汇集站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核准
证文号:昌州发改工〔2023〕17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 20%、80%,招标人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2.2 建设规模:新建 1 座 220kV 汇集站。本期规划安装 4 台容量为 240MVA 三相三绕组有载调
压变压器;本期新建 4 回 220kV 主变进线间隔及 1 回 220 千伏出线间隔,预留 3 回 220kV 线路出线
间隔安装位置;本期新建 4 回 110kV 主变进线间隔及 1 回 110 千伏出线间隔,预留 3 回 110kV 线路
出线间隔安装位置;35kV 侧采用按主变划分的扩大单元接线,每台主变 35 千伏侧设 2 段 35 千伏
母线组成的扩大单元;本项目配套建设 100MW/200MWh 储能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2024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221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220kV 汇集站设备材料采购(不含甲供设备)、建安工程施工等所有工作,包
含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储能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全站调试(含交接试验、储能涉网试验、升压
站涉网试验、电气特殊项目试验、分系统调试等所有调试内容)、场内道路、防雷接地工程、汇集
站相关证照手续办理、验收、并网手续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4 座及以上已竣工或
投产新建变电站(220kV 及以上)施工业绩。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座及以上已竣工或投产新建变电站(220kV 及以上)施工的项目经
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竣(完)
工或投产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社保缴存证明和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和竣(完)工或投产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
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注意事项:
3.7.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7.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
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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