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苯乙烯装置中间罐区K-301增加氧分析仪等隐患治理项目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招标公告
中韩石化0307苯乙烯装置中间罐区K-301激光氧化工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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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石化0307苯乙烯装置中间罐区K-301激光氧化工(WZ20240425-3809-4390-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2% ±1%FS 隔爆型 分析柜+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2.00
台
包1-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的标的物配置满足激光氧分析仪规格书中要求的检测限、精度、响应时间等的要求。
3.1.7 投标方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参与投标的仪表型号能在官方网站内查询到;不接受贴牌产品。
3.1.8 投标方提供标的物自2020年以来在中国境内不少于两家及以上的应用业绩,总数量不少于3台的销售业绩;提供激光氧分析仪业绩清单,报价文件中应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证明,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签字盖章页和销售发票等相关复印件,信息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
3.1.9 激光氧分析仪防爆等级必须满足Ex dIIC及以上,提供的防爆证书中的型号与投标分析仪型号必须相同。
3.1.10 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有现场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结构。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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