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金沙县大田、长顺县高堡2个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
-黔南州
招标公告
华能贵州金沙县大田、长顺县高堡2个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施工监理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4-2-359 )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省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贵州金沙县大田、长顺县高堡2个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施工监理技术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平塘)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贵州金沙县大田、长顺县高堡2个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一个标段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长顺县、金沙县境内。
2.2 规模: 长顺县高堡200MW,金沙县大田30MW。
2.3 建设工期: 260日历天
2.4 监理服务期限: 24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要求,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含集电线路及项目本体所有设施)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包括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包括门禁系统及GPS跟踪系统采购及安装、工人工资核查、监督发放等)、所有工程建设物资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管理系统采购、物资检查、接收、入库、出库等)、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
( 1 )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 2 )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 3 ) 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项集中式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本项目须拟投入2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满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附资格证书扫描件),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集中式光伏工程担任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提供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项目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还需提供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注:2个项目总监不得兼任,需分别提供不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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