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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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405-MX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已
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涉及的光伏项目正在开展法人单位申报工作,现阶段以项目管理单位大唐
(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根据后续进展,中标人可与招标人或项目实际法
人单位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2.2 建设规模:
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规划建设 300 万千瓦新能源。本期为化德县
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配置 15%/2h 储能系统。
2.3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4 年 06 月(暂定,最终以招标人通知
为准),施工工期 9 个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2024 年 6 月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完成后。
2.5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用水、用电、场平、场内外道路、光伏组件、逆变
器、箱变等建安工程(包括基础、接地及沉降观测点等),场区 35kV 集电线路建安工
程, 220kV 升压站及储能站建安工程、临建系统施工、智慧化工地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工
程、智慧光伏场站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工作及其他与主体工程相关的辅助及零星工程的
监理工作,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争创“四优”工程。本工程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
不在本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内具有独立承
担 2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等级光伏项目建筑、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业绩证
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竣工类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
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 5 年内具备 2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等级光伏项目的总监业绩,同时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缴费证
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该项
目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
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
光伏项目施工监理、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
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
电项目施工监理,但只能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
同时排名第一,则按照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
电项目施工监理、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
目施工监理、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化德县一期 30 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
监理顺序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成为另一标段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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