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晋思宝办公类产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招标公告
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晋思宝”办公类产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TXXYHW-G004)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晋思宝”办公类产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晋思宝”办公类产品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星月环能科技分公司“晋思宝”办公类产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3.1.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在经营过程中无亏损、无负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能够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近三年内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税收征缴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近三年内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4获取招标文件,能够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5能够保证所供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可靠及后续如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赔偿能力。 3.1.6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本项目原材料的足量存储及随时配送,投标人需在山西省范围内有足够的存储能力(需提供库房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来储存投标物资,同时必须在山西省范围内设置服务网点,以满足后续服务需要。 3.1.7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供货要求后的2-7日内确保货物供应到位(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定)。投标人需提供按期交货的承诺函,内附提供能够迅速完成货物运输工作,保证正常硒鼓配件及原纸的供应承诺。 3.1.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9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物资采购。 3.1.10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仅限一级代理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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