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6 至 2023-05-08
撰写单位:
撰写人:
郭彤
(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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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理念,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公共交通主体地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 2022〕3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109号)要求,创建验收通过的城市需三年一周期开展动态评估。2023年,沈阳市面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首次动态评估,需要总结沈阳市验收通过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开展出行调查和满意度调查,提交沈阳市公交都市建设动态评估自评报告材料,以支撑顺利通过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动态评估城市复评,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 JT/T 1052-2016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GB/T 36953.2-2018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GB/T 36953.3-2018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需满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做好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 2021〕256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8号)等相关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
( 1) 开展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自评估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交运函〔 2021〕109号)评估要求,编写沈阳市公交都市动态评估自评估报告,主要涵盖组织领导保障、支持政策保障、关键量化指标等方面。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文件要求,编制能证明公交都市验收后组织领导保障、支持政策保障、重点任务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汇编,编制创建指标测算佐证材料说明材料,为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开展动态评估时核验真实性使用。
( 2)开展沈阳市居民出行调查和满意度调查
根据《 JT/T 1052-2016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等标准中关于抽样率得要求,采用问卷调查(线上 +线下)的方式,获取居民采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和校车等方式的出行量样本数据,计算出城市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和绿色出行比例,完成公交都市居民出行调查报告。
参考国家标准《 GB/T 36953.2-2018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和《GB/T 36953.3-2018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线上+线下)的方式,获取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群体)对于城市公共交通满意度评价,撰写调查报告。
( 3)编制沈阳市公交都市建设2 020 年和 2 021 年年度报告
完成 202 0 年、 202 1 年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年度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年度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等。
2. 实施时间
2 023 年 5月至2 023 年 12 月。
3. 实施地点
沈阳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 1)编制单位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联系,收集有关的资料和数据,依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相关材料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在编制研究过程中应对有关重要的研究结论、专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分阶段向委托单位汇报。
( 2)动态评估自评估报告的编制要基于沈阳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按照公交都市动态评估要求梳理沈阳市公交都市建设的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所取得的成效。工作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交都市动态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 3)工作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采用A4 幅面竖开本装订,共提交纸质 5 套;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
( 4)编制单位应随时掌握交通运输部对公交都市动态评估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并指导沈阳公交都市建设动态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 服务期限
八个月。
3. 服务效率
保证较高的服务效率,加强过程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计划。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需满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做好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 2021〕256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8号)等相关要求,需满足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的管理标准和要求。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对项目背景及现状的理解、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对项目任务及工作内容的理解、对服务方案总体评价、技术方案内容及符合性、进度计划安排、研究团队配置、质量控制措施、服务承诺等,全部符合本次招标文件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四个月内,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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