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张家口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怀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概算书的批复,怀行审投资审字【2024】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怀安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衔接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怀安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HBDHGY-2024032(其中:一标段:HBDHGY-2024032-1,二标段:HBDHGY-2024032-2)(2)项目名称: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如下:一标段: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二标段)(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砂石路8325m(37900㎡),新建排水沟4280m,埋设钢筋混凝土管252m;新建dn110PE管道4340m,棚内小首部163套;新建500KVA箱式变压器4台,100KVA杆上变压器1台,新建高压输电线路1.08km,低压输电线路4.64km,配套配电箱180个。(4)建设地点: 一标段:怀安县柴沟堡镇刘家窑村,左卫镇叶家辛窑村,共2个乡镇2个村。 二标段:怀安县柴沟堡镇刘家窑村。(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6)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一标段: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一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标段:刘家窑村蔬菜园区配套设施及鸡场电力配套项目(二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财务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202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3.1.3信誉要求: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3.1.4其他要求: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针对本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7)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6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二个标段投标,但按开标顺序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3.1.7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1.8提出异议的渠道:招标人:怀安县农业农村局地 址: 怀安县柴沟堡镇新区锦绣街便民服务大厅西侧 联系人:电 话:投诉监督部门:怀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督股 地 址:怀安县柴沟堡镇新区锦绣街便民服务大厅西侧负责人:贾元宏电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4 09:00:00 至 2024-04-29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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