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吊桥、栈道装饰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
重庆
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吊桥、栈道装饰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 -竹苑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吊桥、栈道装饰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 ,项目业主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比选人 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川渝高竹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川渝高竹新区处于四川广安邻水县和重庆市渝北区的交界处,本项目属于高竹新区区域内,位于渝北区茨竹镇和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 G210 国道交界处的胡家梁子片区。建设内容主要为竹苑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吊桥、栈道装饰工程,详见施工图就工程量清单。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93272.19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竹苑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吊桥、栈道装饰专业分包:架空栈道和竹影观景平台的地面铺装、栏杆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25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4-26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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