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三催化烟气脱硫洗涤塔环保升级改造脱硫烟气除雾装置招标公告
(重招)齐鲁分公司脱硫烟气除雾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齐鲁分公司脱硫烟气除雾装置(WZ20240515-5509-438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烟气除雾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脱硫烟气除雾装置\除尘除雾 烟气 302385Nm3/h 颗粒物≤10mg/Nm3
1.00
套
包1-脱硫烟气除雾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具有2019年1月以来,至少1台催化装置上与 EDV 脱硫除尘工艺配套的屋脊式除尘除雾器或高效除尘除雾器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用户评价报告或证明(至少包括用户签字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合同或技术协议中需体现设备名称或工艺流程。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