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新区电气部分空调更新冷暖空调招标公告
石炼化新区电气部分空调更新项目空调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炼化新区电气部分空调更新项目空调招标(WZ20240429-3203-422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暖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冷暖空调\柜式 16kW 落地式 3级 风量2050m3/h 380V,含支架等安装附件
4.00
台
包1-1
2
立式变频冷暖空调\柜式 26kW 落地式 2级 风量4000m3/h 380V,含支架等安装附件
28.00
台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标注有★符号技术要求逐项做具体响应表。(投标商需提供响应技术文件及偏差表,不提供、不逐项响应的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
3.1.7 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商所代理品牌制造商应具备5年以上空调产品生产经验,自主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台/年,投标商需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承诺。中标后招标人对投标商所代理品牌制造商自主生产能力进行复核,不符合者,取消该投标商中标候选人资格。
3.1.9 投标商需承诺商品价格须不高于官方商城、京东 “自营”同一型号单品价格,若高于上述价格,按低价执行。
3.1.10 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
3.1.11 投标商的投标产品均具有CCC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证书的查询网址。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