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变更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变更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3345,招标人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象海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一期 批复用海总面积 136.5579公顷 ,项目布置单机容量为 6.2MW的风机41台,总装机容量为254.2MW,全场风机共通过10回35kV海缆连接汇至海上升压站,并以1回220kV海缆登陆后转架空线,就近接入当地电网,目前一期工程已全部建成投运 。 二期批复用海总面积 311.9958公顷,项目布置56台单机容量9MW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04MW,风机共通过16回35KV海缆连接汇至海上升压站,并以2回220KV海缆登陆后转架空线,就近接入当地电网,目前本工程已全部建成投运。因地质、通航等原因,实际风机点位相比之前用海确权点位大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已铺设的220KV海缆也发生局部偏移。即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项目用海范围、面积均发生不同程度变化。
2.1.2招标范围:本次主要是针对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及二期项目用海变更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 1)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介绍和用海变更必要性分析;
( 2)开展项目对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 3)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方案,开展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 4)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方案,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 5)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方案,开展选址、平面布置、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
( 6)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方案,提出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 7 )给出项目用海变更的可行性结论;
( 8 )完成变更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和评审,并协助对接主管部门开展有关申请审批工作;
( 9 )协助完成最终海域使用权证变更和办理 。
2.1.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5日内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所需全部资料数据收集、梳理以及变更用海合理面积计算,15日内完成并提供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30日内完成二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
2.1.4 服务地点:浙江宁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域使用论证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上导出的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论证报告编制信用信息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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