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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段呼鄂线变电所直流系统缺陷整治择优选择维修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04-24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供电段呼鄂线 变电所 直流系统缺陷整治择优选择维修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HGD AF - WX -2024- 13 )
1.立项依据
根据呼铁财函( 2024)74号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4年财务预算指标的 通知 》 要求,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费用化),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维修单位。
2. 项目 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呼鄂线 变电所 直流系统缺陷整治。
2.2项目简况、 维修 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呼鄂线直流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设备运行质量,现需对段管内 7座变电所所直流系统 进行 缺陷整治 。
2.2.2 维修 地点:大路西变电所、前朱堡变电所、芦根壕变电所、呼南分区所、官地营分区所、大路分区所、台阁牧分区兼开闭所。
2.2.3 维修 内容:
解决 处理 7座变电所亭直流系统蓄电池容量低、内阻高、无法定期自动核容及充放电;监测单元功能缺失,数据异常 故障 、 充电机容量低,绝缘性能下降、微机测控装置 电源模块故障 、 绝缘故障监测装置、智能监控单元故障等问题。
以上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提供,本次 维修 费用 中含材料费用。
2.3主要 维修 数量:
2.4 维修 费用: 维修 预算为不含税总价 423000 .00元(大写 : 肆拾贰万叁仟 元整 )。
2.5计划工期:自 开工 之日起 60天内完成 。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相关要求
3.1项目要求
呼鄂线直流系统缺陷整治后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变电所所用电系统设计规范》( TB10080-2002)、《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14)、《低压直流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JB/T8456-2017)、《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DL/T 459-2017)、《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DL/T637-2019)、《电气化铁路用直流电源装置》(TB/T 2892-2018)等相关要求以及 《铁路牵引变电所电气设备试验规则》(TG/GD206—2023)中交直流电源装置试验的相关要求。
3.1.1呼鄂线直流系统缺陷整治完成后要保证的以下标准:
①直流额定输出:DC110V ± 5%,稳压、稳流精度≤0.5%牵引变电所单块蓄电池容量不低于200AH,分区所不低于100AH。
②环境温度满足要求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内阻 £ 1.5MΩ。
③直流系统中蓄电池容量应保证所内经常性负荷、事故负荷2小时放电容量以及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的要求。
④直流系统蓄电池放电末期不能低于90%额定电压,充电10小时后应能充到100%容量。
⑤相关二次连接线应能承受一分钟2kV工频50Hz的电压。
⑥维修后设备温升应符合标准有关温升的规定。
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不大于

70K;

母线固定连接处(铜

-铜)不大于50K;

操作手柄,金属的不大于

15K;

绝缘材料的不大于

25K;

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金属的表面不大于

30K,绝缘的表面不大于40K。

⑦维修后直流系统充电模块应有两组,每组各有4个模块,实现双组双充模式。每组充电装置应有单独组屏,每组蓄电池应单独组屏。每个充电模块应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
⑧维修后直流系统充电电源应满足采用(N+1)热冗余方式并联组合供电,一个模块故障不应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充电模块数按备用容量不小于全部容量的30%考虑。每个充电模块最小不低于10A。充电模块的容量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3.1.2实施单位按照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听从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的指挥。
3.1.3缺陷整治内容是采购单位人员经现场观察得到的分析结果,不作为最终确定的维修项目。实施单位需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7套直流系统进行现场诊断,确定维修项点。
3.1.4实施单位应遵守本技术要求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认证证书该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3.1.5实施单位应满足同一包内技术要求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要求,实施单位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要求。
3.1.6实施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与本缺陷整治既有设备吻合。实施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应有特殊接口要求,否则由其引起的接口变更相关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实施单位的报价内。
3.2服务标准要求
3.2.1实施单位负责维修硬件的运输与安装、调试、试验等相关工作,设备经验收合格达标后交付设备管理单位使用。
3.2.2实施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应急预案,交通运输、施工作业期间如出现行车、人身安全事故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2.3呼鄂线直流系统缺陷整治项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及损坏,厂家在接到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用户地点进行维修服务,并对其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部件。
3.2.4验收采用随工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验收不合格,实施单位应在采购单位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治。
3.2.5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维修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
①安排不具备维修能力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具备维修能力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
②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采购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000元。
③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5000元。
④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2万元。
⑤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5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10万元。
3.3其他事项
3.3.1缺陷整治时间要求:自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实施单位如出现维修时间滞后等现象,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且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3.3.2非原设备生产厂家实施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既有直流系统兼容,实施单位须提供既有直流系统厂家出具的系统安全性和兼容性测试报告。
3.3.3实施单位自行安排施工人员、车辆、工机具及人员食宿。
3.3.4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实施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需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5质量保证要求:维修项目中硬件设备质保期为两年,蓄电池保修期不少于5年,其他配件保修期不少于8年。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不少于结算金额的5%预留维修项目质量保证金。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两年后,采购方不计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择优选择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副印件。
4.2提供近2年至少1条国铁集团范围交直流系统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
4.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4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能否为一般纳税人?)
4.5实施单位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6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被责令停业的;
(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4.7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8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4.9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10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年4月26日18: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供电技术科或通过邮箱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4年4月29日18:00时前现场或通过快递递交申请文件。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申请函。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6.5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6.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6.7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6.8维护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6.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6.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6.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6.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6.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7.招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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