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和独立评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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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批复
〔2023〕15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华若羌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合同编号:XHRQ-A-2024-YM-JL15
2.2 项目概况: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
县内,距若羌县直线距离 35km,距库尔勒市直线距离约 376km,距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
572km,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周边有 G218、G315 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主要承担新疆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紧急事
故备用等任务,平抑系统电源出力波动,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改善电网的供电质量,
维护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电站总装机 2100MW(6 台 350MW 单级混流式水轮发电机
组),为一等大(1)型工程;设计年发电量为 26.25 亿 kW·h,年抽水电量为 35 亿 kW·h;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2308m,死水位 2281m,调节库容 886 万 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1649m,
死水位 1619m,调节库容 882 万 m3。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81 个月,末台机组计划投产时间
为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若羌县。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 5811.59 亩,其
中永久占地 4237.93 亩,临时占用土地 1573.66 亩。按土地权属划分,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内涉及土地均为若羌县直属的国有土地,其中收回国有土地 4237.93 亩,临时占用国有土地
面积为 1573.66 亩。按地类划分,永久占地 4237.93 亩,其中草地 426.80 亩,其他土地
3810.86 亩,交通运输用地 0.27 亩;临时占地 1573.66 亩,其中草地 765.03 亩,其他土地
797.13 亩,交通运输用地 1.33 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0.17 亩。
本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若羌河水库管理站部分设施,包括若羌河水库对外道路管理用房 1
处、水井 2 座、零星树木 196 棵、若羌河水库对外道路 0.15km、若羌河水库坝顶道路
0.45km。
本工程建设征地不涉及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人口。工程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
古迹、永久基本农田、Ⅰ、Ⅱ级保护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内。
2.4 招标范围: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综合监理及独
立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综合监理: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内容等实施全过程综合监理工
作。
(2)独立评估: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实现程度、实施工作效果和工作效能等内容开
展独立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编制评估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底调查,进行评估分
析,编制并提交相关评估报告等。具体包括:建设征地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评估:对建设
征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指标进行赋值和计算,并应分别进行单项指标和评估结果的对比
分析,提出定量及定性评价结论。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
业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至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扫描
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大
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或独立评估项目业绩。(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指水库总库容 1 亿 m³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⑤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⑦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
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
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⑨不得为本项目的移民综合设计单位,且不得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项目
法人和移民综合设计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注:以“投标人基本
情况表”披露内容为准)。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
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大型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
或独立评估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指水库总库容 1 亿 m³及以
上或总装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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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69761713988598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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