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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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WZ20240430-5509-432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40.00
台
包1-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所选设备组件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且不为高耗能设备。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在使用单位监督下进行试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设备验收,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
3.1.7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保修期内设备损坏的,投标人予以免费修复;保修期内设备无法修复的,投标人予以免费更新;投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设备免费修复或免费更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费、处罚、经营损失等等全部费用。
3.1.8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①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先进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的满足国家标准(GB20952-2020)及(GB50165-2021)各项要求的产品。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的检测/测量器件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属于计量器具的应取得我国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不属于计量器具的应取得省部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测量器件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验收的,须取得相关验收报告。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有效使用寿命不小于8年。质量保证期为买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接入买方物联网平台后六十个月。③质量保修期内对预警的油站,深圳地区加油站投标人须承诺在8小时内到站排查故障,珠三角地区加油站24小时到站,非珠三角地区加油站48小时到站。④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故障未排除(包括但不限于误报、漏报、设备故障等),被环保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相关检测费、处罚、经营损失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
3.1.9 投标人提供产品需不低于《技术规格书》所列的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1.10 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主要部件及全套产品整体的防爆认证。
3.1.11 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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