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陕西公司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3团30万千瓦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公告
华能陕西公司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3团30万千瓦光伏项目
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3-31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招标条件
本华能陕西公司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3团30万千瓦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可克达拉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3团华能3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利用沙漠地区,采用“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应用+光储耦合”模式,共建设300MW光伏项目,以1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光伏区11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站内安装2台容量150MVA主变,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附近20km外六十二团11连110KV变电站110kV母线,具体以接入方案为准。项目计划2024年上半年取得政府备案
2.3 标段划分: 华能陕西公司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3团30万千瓦光伏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2.4 服务地 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查修改;30天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步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5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出具相应的技术规范书;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全容量并网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15天内完成竣工图,投产后一年完成设计总结。如发生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内未完成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条款考核,详见招标文件。
2.6 招标范围:30万千瓦光伏项目容量排摸、可行性研究设计(含投资机会研究,可研外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储能电站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服务范围不包含送出工程。
风险须知:招标人不保证项目最终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存在项目终止风险,风险部分需投标人充分考虑。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200兆瓦及以上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不含渔光、滩涂光伏),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工程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联合体投标时,按照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的业绩合并统计。
(3)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方为满足本标段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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