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年框架协议过滤器配件招标公告
滤芯滤袋(不含航煤)框架协议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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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滤芯滤袋(不含航煤)框架协议采购预案(WZ20250416-4819-441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滤器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过滤器配件
1.00
批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末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7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近五年内没有因违约、诚信、侵权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违法及被处罚的情况;没有在扬子石化发生过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擅自更换外协件供应商等违约情况。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响应中石化合同文本的条款(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合同文本),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产品,不得提供联营单位或其它单位的产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滤芯完全和现场在用滤芯尺寸一致,可以方便快捷安装,并保证过滤精度。
3.1.11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供应商回购条款,交货12个月内原值回购,12个月-24 个月8折回购,24个月以上不低于5 折回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3.1.12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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