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7号线部分工程及相关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团体意外伤害险1标招标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7号线部分工程及相关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团体意外伤害险1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422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重庆轨道交通 17 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部分工程项目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部分及相关线路站后工程总包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1)17号线一期工程:本项目位于高新区,全长13.888km,均为地下线。线路设车站10座,其中明挖车站8座和暗挖车站2座设换乘站6座。工程新建大学城中路主所一座,控制中心设在江北控制中心,设曾凤路车辆段一座,占地约23.2公顷。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含17号线一期全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全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车站砌体)、轨道工程(含疏散平台)、人防工程、声屏障、综合接地、环境工程、控制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等;
2)全线装饰装修(含开孔、开槽、封堵工程)、机电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动力照明等,含人防封堵)、导向标识(含既有导向标识的改造)、微型消防站等专业的供货及施工。
3)全线系统设备〔供电、电扶梯、站台门、车场设备等〕专业的供货及施工,弱电(AFC、通信、综合监控)专业供货及施工。
4)与既有线路的换乘接驳工程;相关市政设施及配套接驳工程;同步实施的工程;招标人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他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临时施工用地占用及恢复、施工便道、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安装、管网迁改及保护、绿化移植及恢复、市政设施拆除占用及恢复、交通组织(含交通设施拆除及恢复等)、施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安全评估、监控、保护、修复及拆除等。根据政府或招标人的要求,实施与本项目接口且需同步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5)卫生评价、轮轨关系、弓网关系及防电磁干扰检测等其它试运营前须完成的各项专项检测。
注:①承包范围不含17号线一期供电设备供货、车辆、信号、联合调试专业。
②本项目中斑竹林站除涉及7号线一期行车相关的站台门、供电、综合监控、通信等以及7号线一期专用门禁以外,其余各专业均由本项目实施。
③2条联络线的土建和站后专业由本项目实施。
(2)7号线一期部分工程:7号线一期石门坝站(含)~斑竹林(不含)线路全长1.2km,1站1区间。设石门坝站一座,石门坝站~斑竹林站区间1段,为地下线。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科学会堂主变电所2座。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石门坝站、石门坝~斑竹林的土建,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和科学会堂主变电所(含外线路)的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动力照明等)。
2.4 招标范围:重庆轨道交通 17 号线一期工程、7号线一期部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免费延期时长
:
如被保险工程未能按计划工期完工,
保险人同意免费延长保险期限
180天,超过180天的部分按日计收保费。
计算公式为:延期保费
=
加费延长承保天数
÷
未延长前保险期限总天数
×
总保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其项目所在地的正式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的唯一授权。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若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年度报告未出,投标人可采用最近一期偿付能力标准(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50%)。
3.1.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1个及以上工程造价10亿元(含)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等)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业绩及理赔服务的相关经验。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竞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1年至今未被中国保监会因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等)项目保险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无重大不良诉讼记录。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具有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等)项目保险服务经验,且从业年限15年以上。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得委托保险中介中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代理公司代理本项目保险业务。投标人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网址为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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