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4-2025年西南油气分公司防爆电动车框架公开招标防爆电动车招标公告
2024-2025年西南油气分公司防爆电动车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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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西南油气分公司防爆电动车框架公开招标(WZ20240506-2607-450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电动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动平车\LD-FB3TM
8.00
辆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2021至2023年(以发票日期为准)至少3份同类型防爆电动车的销售合同(包括合同文本复印件、关键技术页复印件、销售发票)。
3.1.7 投标人须提供防爆等级不低于ExdembsIIBT4 Gb的防爆证书。
3.1.8 投标人须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编制并提交至业主方;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配合业主方完成技术协议签订(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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