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合规性检查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招标编号: CHDTDZ046/18-QT-048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四川公司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合规性检查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所属企业(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电泸定水电有限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瓦屋山(雅安)分公司、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分公司、四川华电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及公司所属企业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 四川公司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合规性检查咨询服务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四川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四川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2024年度开展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合规性检查。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公司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合规性检查咨询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具有至少3项发电企业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管理专项审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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