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筑设备监控及能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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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筑设备监控及能耗系统采购
招标编号:ZTJGBJF-AZGS-GK-20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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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筑设备监控及能耗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
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获得工程款,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主要包括:重庆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铁路枢纽配套及综合开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
、高架匝道工程,其中:(1)重庆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含车站620米路基改高架范围内高铁承轨层结构,以及高铁站房平台、站台铺装、高铁站
台风雨棚、铁路物流设施、铁路自营停车场,渝湘、渝万铁路配套乘务员公寓、单身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其中重庆东站站房建筑面积1
19990平方米,铁路物流场地17190平方米,铁路自营停车场93055平方米,渝湘、渝万铁路配套乘务员公寓、单身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建筑
面积合计24594平方米。(2)铁路枢纽配套及综合开发工程①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含交通换乘中心、城市通廊和公共区、出租车、网约车、共享
汽车及自动泊车停车场。其中交通换乘中心建筑面积97929平方米,城市通廊和公共区、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及自动泊车停车场建筑面
积合计331523平方米,能源站建筑面积10910平方米。②铁路综合开发工程:含南、北两侧综合开发房屋,通运营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旅客
商业服务设施。铁路综合开发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57256平方米(不含与铁路综合开发用房一体设计、一并实施的渝湘、渝万铁路配套乘务员公
寓、单身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 (3)市政交通工程重庆东站铁路红线范围内的公交枢纽站、长途车站,以及地铁车站、区间工程。公交枢纽站
及蓄车场建筑面积合计56281平方米,长途汽车站及蓄车场建筑面积合计37529平方米,地铁车站、区间建筑面积合计185189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和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登记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成立时间满3年。
(2)资质许可要求:营业执照。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提供2021、2022、2023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
(4)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合同、协议书或
中标通知书业绩资料1份或以上,优先提供铁路站房项目业绩。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
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提供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现场需要的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3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任一人为同一人的,或者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一
个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招标但其所代理的品牌和型号不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其中最优的代理商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
-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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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35061714107258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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