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维保框架采购公告
广东
-梅州市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维保框架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4041434 )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 梅州市 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
2. 项目名称: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车辆维保框架采购 。
3. 项目地点:梅州市。
4. 采购项目编号: XM2024041434 。
5. 概算金额: 93 万元 。
6. 项目类别: 二 类。
7. 采购分类:服务类。
8.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9. 采购形式: 框架 采购。
10. 框架协议有效期: ( 1 ) 本采购项目计划采购长期合作服务商,拟可签订 2个期限的框架协议,每个框架协议的有效期按实际 采购金额达到标包金额 80 % -120% 时止 ( 标包金额 = 概算金额 成交比例 ) ; 在每个框架有效期结束前, 由双方确定是否按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 响应文件 续签框架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不说明理由否定续签框架协议 , 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裕发公司综合部 通过调查核实市场价格情况、供应商(诚信、履约、质量方面)履约评价结果等内容形成报告,提交 公司经理层会议审议 是否续签框架协议。 (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金额 80 %被取消 成交 (分配)资格的,在经本项目其他 成交 供应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剩余份额(剩余份额 =标包金额-实际采购量)分配给其他 成交 供应商;续签的框架协议,被取消 成交 (分配)资格供应商的标包金额 , 可 全部分配给其他 成交 供应商。
11. 采购结果适用范围: 本项目采购结果适用(不含蕉岭分公司、大埔分公司)、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 响应文件 有效期:自提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日起 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4. 采购承办部门: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综合 部。
15. 采购代理机构:。
二、 采购范围
( 一)采购范围:为(不含蕉岭分公司、大埔分公司)、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公务车辆、生产(经营)车辆(含新能源车)提供车辆维修及保养、年检代办、车辆清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修理后车辆清洁及中巴等客车的保养维护工作; 24小时应急救援、抢修及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及与汽车使用相关的附属服务;洗车、打蜡、封釉、玻璃镀膜、真皮镀膜、车漆镀膜、玻璃贴膜、车身贴膜、改色膜、漆面彩绘、大灯膜、内饰翻新、轮毂翻新、车内桑拿、底盘装甲、车身精品装饰、辅助功能等服务项目。
(二)标的标包划分清单:
(三)概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四)合同签订方式:
由(不含蕉岭分公司、大埔分公司)、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各自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五)报价方式:
采用费率报价,报价费率 ≤最高费率(100%)。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应提交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响应报价为项目实施期和保质期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临时措施、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 供应商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个体工商户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 未被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 投标资格的处罚 。
6.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
1.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材料(要求经营范围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获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经营范围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 。
四、合同文本及 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 机动车定点维修合同合同文本 》, 由(不含蕉岭分公司、大埔分公司)、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各自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5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 500-100)万元×0.7%=2.8万元
( 1000-500)×0.55%=2.75万元
( 5000-1000)×0.35%=14万元
(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 50%计收 =22.5550 %= 11.275(万元)
2.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 对应标包的 标包 金额 为基准计收 。
3.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 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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