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光伏项目施工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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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光伏项目施工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光伏项目施工框架采购,(项目编号:JRD-01-GC2024046 )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光伏项目施工框架采购,主要是2023年未实施以及2024年上半年需开展的光伏项目 。
(二)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三)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四)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3000 万元。
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项目类别: 重大
(六)项目分类: 工程类 。
(七)框架结果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 之 日 至 2024年9月30日 ( 有效期满前最新中标结果没发出的,可延用本招标结果,有效期延期时长不超过六个月 ) 。
(八)招标结果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年9月30日(有效期满前最新中标结果没发出的,可延用本招标结果,有效期延期时长不超过六个月)。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 十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 十一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 二 )招标范围:
主要是 2023年未实施以及2024年上半年需开展的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组件、逆变器、电缆为甲供材料 。
施工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1 、负责该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含 非甲供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直流系统安装及调试、交流系统安装及调试、 接地工程、临时施工道路及检修便道修筑、防护设施、临时占地补偿、护坡、挡土墙等);
2、负责完成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电力接入;
3、负责完成工程项目部搭建、施工场地租用、施工围蔽等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措施建设;
4、负责工程全线复测工作;
5、协助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协调、与城市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管、公路、高速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6、负责完成工程废弃土方的合法外运;
7、负责完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及相关费用;
8、除业主及总包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其余材料由分包单位负责;
9、负责完成该工程土建部分开工、竣工、结算、进度款申请等过程资料,并完成所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
10、负责甲供物资的卸车及保管。
(三)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委托价包干原则上不接受变更,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而导致竣工容量变更的,经过甲方同意后按最终中标每瓦单价对最终投标容量结算。委托书的工程价格按工程设计单位出具并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的的正式预算书价格执行。
(四)报价方式: 本施工框架招标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98%),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由投产之日起 2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六)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由甲方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乙方提供的结算书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价 =经过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核结算书造价(第三方造价单位根据结算书、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定价资料等进行审核)×中标费率。
(七)退出机制: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行为(以招标方质安部发出的违章罚单为准),合同期内累计发生 3起A类违章或6起B类违章或10起C、D类违章则视为严重违反安全施工条例(A、B、C、D类违章详见附件六,违章代码首字母为违章类别),由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根据当前工程量按实完成结算,剩余份额由其他中标方平均分配,本次项目退出的中标方不得参与下一次的框架施工招标。
(八)工人工资支付工作: 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建设方具体项目委托后,如需进行分包,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等工作,交建设单位备案。
三、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承诺书见《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
3、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建设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5、中标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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