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金华磐安1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租赁招标公告
浙江
-金华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0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1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租赁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浙江磐安华电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
2.2 项目规模: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10MW/20M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6月25日-2025年6月24日(暂定)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配套储 能租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或浙江省地市供电公司签署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系统) 并网调度协议,须提供扫描件(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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