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务段档案整理上架及图纸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福州工务段档案整理上架及图纸数字化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福州工务段档案整理上架及图纸数字化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 FZZH-20240 42
2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1) 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 2)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详见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 ;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2.供应商应自行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
5.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 23 年 )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4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5.5、 ①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及市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9]13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外的资质企业应同时提供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 须提供复印件 。
5.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7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注: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5.8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9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5.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
6.1报名期限: 20 24 年 04 月 26 日起至 20 24 年 05 月 07 日 上午 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6.2 报名期限内,报名期限内未按规定方式办理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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