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分包(不含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广东
-梅州市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分包(不含技术服务)采购 公告
(采购编号:XM2024041547 )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分包(不含技术服务)采购 。
3. 资金来源:已落实。
4. 项目地点: 梅州 市。
5. 采购项目编号: XM2024041547 。
6. 标的总 金额:人民币 3400 万元。
7. 项目类别: 一 类。
8. 采购 类别 : 工程 类 。
9.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0. 采购形式: 框架 采购。
11. 框架协议有效期: 委托的 日常修理及低压业扩项目按经第三方定案的施工费计算委托金额,其他 项目 按 建设单位下达的项目总投资 30% 计算委托金额 ,委托 金额 达到标段金额 80%-120%时止。
12. 工期要求:按建设单位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 。
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 响应 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1 2 0天(日历日)内有效。
15. 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6. 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范围
(一)本次采购共 1个标的4个标段, 同一标的的标段不可兼中。
(二)报价方式:采用费率的报价形式,结算时以供应商报价费率为准,最高报价费率见上表。报价费率不得超过最高报价费率,低于工程成本费率的报价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对劳务分包报价费率低于 60%,土建专业分包报价费率低于70%的,供应商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价费率为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临时设施、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具体以工程承包人委托任务应包含的费用为准。
(三)采购范围:兴宁市 20kV 及以下的基建配网工程、生产配网工程、营销工程、迁改工程、普通用户工程的电气劳务和土建类专业分包作业,不含通信及自动化类、带电作业、顶管作业、无人机巡 。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响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6.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响应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报价。
8. 不接受联合体 报价 。
专用资格:
1.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明。
2.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的 承装(修 ) 许可。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建筑工程 或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并在报价单位注册 。
注:
( 1 ) 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 2 )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国家最新要求打印电子证书后签名并填写落款日期;
( 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 《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0kV以下配电网工程施工分包框架协议》、《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kV以下配电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和《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0kV以下配电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成交结果公布后,由采购人组织 需求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与成交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 成交 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 500-100)万元×0.7%=2.8万元
( 1000-500)×0.55%=2.75万元
( 5000-1000)×0.35%=14万元
(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 70%计收 =22.55 7 0 %= 1 5.78 5(万元)
2.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 对应标段的采购 金额 为基准计收 。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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