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兴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
竞争性谈判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中国共产党兴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徐宁
(中国共产党兴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兴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兴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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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乘用车 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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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宽高(mm):≥4 950 ×185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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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 L ) : ≤1. 8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轴距(mm):≥ 3050
4.总质量(kg):≥ 2000
5.整备质量(kg):≤1 800
6.功率(kW):≥1 20 7. 燃料形式 :汽油 8. 排放标准 :国 VI 9.座位数(个):≥ 7
10.接近角/离去角(°):≥ 16 / 22
11.其他配置要求: 自动变速箱、 电 动 助力、多功能方向盘、自动空调、上坡辅助、胎压监测、倒车雷达、自动驻车、定速巡航、加装坐垫,脚垫。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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