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8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撰写人:
樊泽升
(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项目概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 试行)》第四十条相关内容,我中心拟聘请第三方技术监督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工作。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督查案件服务
1 、对以往案件进行复核。对已完成整改案件( 44 件)的整改措施及结果进行评估,针对销号档案及现场整改情况,提出风险预警、完善补充意见,要求给出评估结论,一案一报告。(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内完成)
2 、集中督察期间,对区域内环保督察案件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分析,对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预警,明确整改方案,获得上级部门认可后对案件进行督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3 、制定工作台账、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要求指导整改,上报材料,提供一案一报告。提交“现场核查报告”、“案件复核报告”。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 、随时配合采购单位可能发生的临时检查工作、紧急性工作,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上述工作材料和其他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5 、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投入服务人员和现场人员。
6 、集中督察期间需按采购人要求派驻至少 1 人进场。现场支持需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完成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三、人员及其他要求
-
人力保障:投标公司应具有至少 1 0 人投入第三方咨询服务,集中督察期间派驻人员需具备环境类工作处置经验。
-
专家团队:做好专项工作解析、研究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业报告等材料。
-
巡检车辆:至少 1 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付款方式
完成以往案件复核等相关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达到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付款合同额 60% ;完成集中督察案件审核及督办,达到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付款合同额 20% ;完成后续整改工作督办及相关工作,达到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付款合同额 20% 。以实际发生为准付款 。
★其它
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