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2023年度亮化设施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于洪区2023年度亮化设施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10 至 2023-11-17
撰写单位:
撰写人:
付强
(于洪区2023年度亮化设施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2023年度亮化设施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2023年度亮化设施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7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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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加强亮化设施管理,贯彻执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按照2023年城建计划对区内亮化设施现有38 处点位,包括和谐广场、浑河晚渡广场、于洪广场、黄河北大街、蒲河文化广场、丁香东湖、黄海路、沈北路、沈于路沿线等和区内产权不明晰亮化设施、路灯进行维护单位招标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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