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08 至 2023-11-14
撰写单位:
撰写人:
马晓旭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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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详见格式 13服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1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1年一签)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供货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对上月货款结算金额进行对账。原则上按月付款,如因实行政府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延误时间等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 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1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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