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结果公告
辽宁
-抚顺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1
撰写单位:
需解锁
撰写人:
孙桐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402-00019
二 、 项目名称: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4号楼1、3、6、7、8号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4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服务类
名称: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需求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在国家、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 (3)服务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 (4)主要任务 开展本地区土壤表层样品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负责本地区数据库建设、负责本地区土壤制图及成果汇总汇交工作。 (5)标准依据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等。 (6)质量把控 必须严格按要求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7)成果提交 要求提交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在国家、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宫淑萍、李立亭、朱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