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福建
-莆田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1]FJZHGC[XJ]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30 10:20:00,更正为:2024-05-07 10:2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30 10:20:00,更正为:2024-05-07 10:2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1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询价文件 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技术参数中:所有涉及提供 检测报告 或 第三方检测报告 进行佐证的技术参数要求, 统一更正为: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交货时,提供技术参数所要求的 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若交货时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所要求的 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重新启动采购。
(2)为保证产品质量及项目顺利实施,询价文件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中增加:
10、 违约条款
10. 1、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 2、 交货时 , 若成交人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所要求的 检测报告 或 第三方检测报告 ,应 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10.3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品,若存在降低产品等级标准、不按技术参数供货、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或提供的产品无可溯源渠道等违约情况的,同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或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于 3个日历日内完成退换货,每逾期一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若成交人延迟交货7天(含)以上的,视为成交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对延迟交付的货物另行采购,成交人除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外,另行采购所产生的差价、所支出的费用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累计延迟交货7天(含)以上3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成交人应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 、若成交人提供物品出现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问题,采购人将物品送第三方检测,成交人承担检测费,若检测结果为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 5000元/次的违约金,此类情况发生两次,除成交人应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5 、成交人如未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采购人当面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的,发生 1次,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发生2次的,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800元/次;发生3次的,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3次(含)以上的,成交人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采购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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